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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卞吉安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卞吉安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卞吉安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1年8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文杰为宁波市副市长。
决定免去:
王程的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职务。
石坚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丽、张梦琬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2021年8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春媛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环宇、夏年立、俞永梅、仝永涛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焰明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
王春媛辞去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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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编辑:戴巧泽
一审:戴巧泽 二审:张志龙
三审:郑仲晔 终审:陈剑虹